(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大赛通知)
“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”浙江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
省直属、在杭艺术院校、市(县)音协、群艺馆:
由中宣部组织协调,中国音乐家协会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、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的“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”已经启动。为配合全国和华东赛区的评选,借助大赛发现、推出一批优秀流行歌曲和词曲作者,特举办浙江省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。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,请各单位配合做好宣传及组织工作。
一、活动宗旨
坚持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,贴近群众。
以推动创作为重点,以繁荣文艺为目标,为广泛动员和组织创作组合起来,把评比过程变为激发文艺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,变成普及推广优秀流行歌曲的过程。力争通过大赛,创作并推出一批内容健康、旋律优美、特色鲜明、群众喜爱的优秀流行歌曲。
二、主办单位
浙江省内流行歌曲征集及评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协调,浙江省音乐家协会、浙江电视台、浙江电台音乐调频共同主办。活动办公室设在浙江电台音乐调频。
三、参赛要求
1、参赛对象:全省专业、业余词曲作者。
2、创作期限:参赛作品须为2008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流行歌曲或歌词。
3、作品要求:
(1) 体裁上,应为形式、风格多样的流行歌曲、歌词。
(2) 题材上,要求主题鲜明,内容健康,贴近群众。
(3) 作品力求歌词生动、旋律优美、易于传唱,即“好动、好唱、好学、好记”。
(4) 作者提交的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、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。
(5) 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,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(包括曲谱、音响等)拥有非商业使用权。
4、歌词征集2008年8月30日截止。歌曲征集2008年9月30日截止。(时间可以稍放宽。)
四、报送原则及方式
作者把参赛作品(歌曲要求提供歌谱和音带)报送到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或浙江电台音乐调频,由评委会对应征歌曲、歌词进行筛选评定,推出优秀歌曲10首、优秀歌词10首)请我省知名作曲家创作,并邀请实力歌手演唱录制。)同时,推荐参加各种晚会演出,浙江卫视、浙江电台音乐调频安排播出。根据演出效果、群众反响等情况,请专家最终评出10首作品,精心制作打样,选送参加华东赛区的比赛。参赛作品一律用A4纸打印10份,并填写《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浙江省征集评选活动申报表》一式3份(见附件)。
投稿地址:
1、浙江省音乐家协会:
地址:杭州市建德路九号
联系电话:0571——87020740
联系人:林应辉
邮编:310006
邮箱:Linyh@sina.com
2、浙江电台音乐调频
地址: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
联系电话:0571——88843304;56353390
联系人:郭明
邮编:310005
邮箱:fm968gm@gmail.com
浙江省音乐家协会
2008年7月29日
附件:
全 国 优 秀 流 行 歌 曲 创 作 大 赛
浙 江 省 征 集 评 选 活 动 申 报 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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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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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
(歌曲或歌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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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 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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